之前的文章提到,是次全國人大決定改變香港的選舉制度,只是擋住部分受到境外勢力資助的在野派系「入閘」,從而保障香港的管治權不會落於他人之手,但不論是香港的本質性深層次矛盾,還是為了轉移矛盾而存在的所謂民主理論,抑或是為其宣傳的教育和傳媒體系,依舊沒有任何改變。如此一來,下一步又該怎麼辦呢?
首先我們必須知道,大部分社會出現人心思變,都是源於他們未能從社會發展中感受到好處,即是沒有獲得感,同時出現社會階梯失靈,令年青人看不到「盼頭」。在此情況之下,人們便覺得社會不公,而現有建制未有或者未能改變此一現象,他們才會因而受到非建制派文宣的影響,將所有問題的根源,歸咎於沒有普選。
因此,香港在選制改革之後,財閥們無法繼續扮演關鍵少數,政府便應放開手腳,解決香港的深層次矛盾,即是階級固化的問題。用西方的政治學術語來說,便是扶貧和消滅隔代貧窮,提升基層的生活質量,增加社會流動性,從而讓他們能享受到香港社會發展的成果。只有這樣,才能為今次選制改革建立合理性。
當中,處理所謂的土地問題,是解決深層次矛盾當中的關鍵,因為衣食住行是生活必須,而所謂的土地短缺,將直接影響房屋供應,並因而影響社會中下階層的居住成本。與此同時,香港的房地產炒賣活動,除了製造樓市泡沫之外,更會令到有意置業自住的市民淪為勤勉工作、節衣縮食,但是省下來的錢都是拿來償還房貸的「樓奴」。更有甚者,是省下來的積蓄,都因為追不上樓價的升幅,因而繼續不夠錢支付首期。
換言之,樓市炒賣活動不但增加了社會中下階層的居住成本,降低了他們的生活質量,更會不斷拉闊社會的貧富差距,造成社會的不穩定因素。正因如此,中央對於內地的經濟發展,才會一再強調「房子是用來住的,不是用來炒的」原則,主管港澳事務的國務院副總理韓正,早前亦提到香港的住屋問題,要解決是難,但都要開始解決。
值得一提的是,香港的所謂土地問題,其實不過是假象。正如之前的文章所述,香港已開發土地不足全港總面積的1/4,郊野公園則佔了全港總面積的42%。與此同時,香港4千公頃的農地當中,有超過3千公頃的閒置農地,當中有1億平方呎的閒置農地被地產商購入囤積。即使上述土地不能拿來開發,政府在回歸前便曾填海製造大量土地,但是到了回歸之後,基本上已再無大規模的填海計劃。
是故,香港的所謂土地不足,一方面是被回歸前制定的《保護海港條例》和《郊野公園條例》綁着,另一方面是但凡任何一位特首觸碰土地問題,都必然遭到在野反對派和建制內的工商界共同夾擊,並因而不能連任,或者不能完成連任。某程度而言,端掉某些人的「關鍵少數」地位,也是今次香港選制的改革重點。
然而,是否今次變革選制,使到在野反對派的政治影響力被弱化,同時令到部分人成不了選委會和立法會內的關鍵少數之後,港府便會落手解決階級固化,以及所謂的土地問題呢?另一方面,即使假定政府有心觸碰土地問題,又是否從此再無阻力,所謂的建制派便不會提出反對意見呢?這是另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,只是為免本文篇幅太長,只好遲點另撰一文再說。
文:陳凱文
學研社成員,香港投資日報主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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